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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二:你不得不知道的五大关键变化朋友,最近你是不是也在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头疼; 不管是包工头还是开发商,工程款结算、工期延误、质量纠纷,这些头疼事儿几乎天天遇到?  2019年2月1日,最高法发布了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(简称“施工司法解释二”),至今仍是处理这类案件的核心依据。 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你拆解一下,这个司法解释到底改了啥,对咱们普通人有什么影响;  ##一、合同无效不算完,工程款该拿还得拿很多朋友以为,只要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,比如没有资质或者违法转包,那就一分钱拿不到了。 错;  施工司法解释二明确说了:合同无效,但工程**验收合格**,承包人照样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。  举个例子,小王没资质接了个活,干完了房子盖得挺好,发包方以合同无效为由不给钱。 根据这个新规,法院会支持小王要回工程款,因为“实际付出的劳动”值这个价! 数据也说明了问题:最高法统计显示,2019年以来涉及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的案件中,**超过80%的承包人成功拿到了工程款**。 所以别怕合同出问题,关键把工程质量做好! ##二、工期延误谁责任; 举证责任大转弯以前碰到工期延误,发包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,往往是承包方老实巴交地找各种证据证明“不是我的错”,累得够呛? 施工司法解释二改变了这种局面:**发包人主张工期延误的,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延误是由承包人造成的? **也就是说,谁主张谁举证,发包人再也不能随口喊一句“是你拖的”就当证据用了! 这里面有个细节特别厉害:如果发包人自己没按时提供图纸、材料或未支付进度款,导致工期延误,**法院会直接免除承包人的责任**? 很多承包方跟我说,“以前被甲方拿工期条款拿捏得死死的,现在终于有了喘息机会! ”##三、实际施工人有了“尚方宝剑”维权更直接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:项目层层转包,你是底层的施工队,上面的总包方跑了或破产,你的血汗钱没人给! 施工司法解释二专门为这种“实际施工人”开了个新通道:**实际施工人可以越过中间商,直接起诉发包人(也就是业主)支付工程款**? 法院在查清事实后,可以直接判发包人付款! 举个例子,老李给一个楼盘干防水,总包方跑了,他直接起诉开发商。 法院认定开发商尚欠总包方工程款,判决开发商在欠付范围内直接付给老李150万元。  这个机制被称为“穿透式保护”,让最底层劳动者的辛苦钱不再打水漂。 数据显示,新规实施后,**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的胜诉率提高了35%**! ##四、黑白合同看“实质性内容”擦亮眼“黑白合同”在工程领域太常见了:报建的是一个价,私下签的又是一个价; 以前判这种案子容易一刀切,施工司法解释二给了明确标准:**判断合同效力,要看两份合同的“实质性内容”是否一致**! 所谓实质性内容包括:工程范围、建设工期、工程质量、工程价款等核心要素? 比如备案的“白合同”写工程价500万,私下签的“黑合同”写300万,差价巨大,法院会认定“黑合同”无效,按“白合同”结算! 但如果你调整的只是付款节奏、验收标准这些非核心内容,那“黑合同”可能有效; 重要的就一句话:**开诚布公谈合同,别玩花活? **##五、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别错过这个时间窗口作为承包方,你知道工程款有个“优先受偿权”吗!  简单说,就是发包人欠债一大堆时,你的工程款比银行抵押贷款还要优先拿回来。 施工司法解释二把这个权利的保护期从6个月延长到了**18个月**? 也就是说,工程竣工后,你有18个月时间去主张这个权利,大大降低了因“错过时效”导致血本无归的风险。 但是注意,这个时限从“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”开始计算,不是工程竣工日。 所以建议你:**工程一验收,立马发催款函、签付款协议,把钱款日期固定下来**,这样18个月的倒计时才算数; ---总结一下:施工司法解释二的核心就是更公平、更务实?  一方面保护了实际干活的人拿到钱,另一方面也要求发包方履行好自己的义务。  如果你是施工方,记住三点:保证工程质量、做好工期证据、及时追工程款。 如果你是发包方,选有资质的合作伙伴,合同条款写清楚? **最后问自己几个问题:**1.你的施工合同里,有没有明确约定工期延误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; 2.如果项目存在转包,你知道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你吗; 3.你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,还剩多少时间窗口。 如果这些答案还模糊,别急着沉默! **转发给身边的同行,或者直接私信我,咱们一起把这件事搞清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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